[{"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fbbi4nW67W76BPvKGXsNdOE8okv1ChIBFp16HzaQPjvo":3},{"answer":4,"createTime":5,"id":6,"options":7,"origin":12,"question":19,"related":20,"source":31,"type":51},[],"2023-12-18 19:16:21",115335349,[8,9,10,11],"国籍的积极冲突是指自然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的,国际上通行做法是以内国国籍为准","我国在处理国籍积极冲突时不区分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是内国国籍或外国国籍,均适用同一规则","自然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包括自然人同时取得或先后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count":13,"courseId":14,"courseImg":15,"courseName":16,"workId":17,"workName":18},9,"4f1452566cc5f1ce2110d992b1643de1","https:\u002F\u002Ftihai-oss-cloud.itihey.com\u002Fimg\u002F48be5faaf0364ecb0a94f9da67a38848.jpg","国际私法","14a15c9d772f46129b548a6597ac54e5","自然人","关于国籍的积极冲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1,33,42,52,61,70,79,82,91],{"answer":22,"createTime":23,"id":24,"options":25,"question":30,"source":31,"type":32},[],"2023-12-18 19:16:20",115335332,[26,27,28,29],"2010年1月至今,一直在重庆","2013年2月,在澳门","2014年8月,在成都","2011年5月,在泰国","李大居住在重庆,2010年1月被重庆某公司劳务派遣到泰国工作,2012年1月会重庆,转而受雇于澳门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澳门上班,周五晚上回重庆与家人团聚.2013年4月,李大离职到成都治病,2015年1月回重庆,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李大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v1",0,{"answer":34,"createTime":23,"id":35,"options":36,"question":41,"source":31,"type":32},[],115335337,[37,38,39,40],"我国法院应当适用加拿大法律","我国法院应当适用瑞士法律","我国法院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我国法院应当适用阿根廷法律","瑞士人托尼与中国人李某结婚.托尼在瑞士、加拿大、阿根廷均有住所.在与李某发生纠纷时,托尼住在北京某酒店.中国法院在受理两人的婚姻纠纷案件时需要适用托尼的经常居所地法律,但法院无从查明其经常居所地.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nswer":43,"createTime":23,"id":44,"options":45,"question":50,"source":31,"type":51},[],115335341,[46,47,48,49],"自然人无任何国家的国籍为国籍的消极冲突","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下列关于国籍消极冲突的选项,根据我国规定,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answer":53,"createTime":23,"id":54,"options":55,"question":60,"source":31,"type":51},[],115335342,[56,57,58,59],"以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以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籍为准","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以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当自然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国籍时,下列属于各国实践中的做法的是",{"answer":62,"createTime":23,"id":63,"options":64,"question":69,"source":31,"type":51},[],115335343,[65,66,67,68],"中国法","美国法","加拿大法","英国法","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约翰本国法的适用问题.已知约翰具有英国、加拿大和美国三重国籍,长期居住于加拿大,在美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在英国开设一家餐厅.根据中国法律,中国法院应以哪国法律作为约翰的本国法?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answer":71,"createTime":23,"id":72,"options":73,"question":78,"source":31,"type":51},[],115335347,[74,75,76,77],"甲赴英国就医2年,英国为其经常居所地","乙赴法国后在当地找到工作,工作满4年,法国为其经常居所地","丙因公出差赴加拿大满3年,加拿大为其经常居所地","丁在中国一所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在北京居住已满2年,中国为其经常居所地","依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nswer":80,"createTime":5,"id":6,"options":81,"question":19,"source":31,"type":51},[],[8,9,10,11],{"answer":83,"createTime":5,"id":84,"options":85,"question":90,"source":31,"type":51},[],115335350,[86,87,88,89],"如山姆在甲国出生,以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如山姆的经常居所在乙国,则以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如山姆在甲国和乙国均无经常居所,则以与山姆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为其本国法","山姆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现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山姆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山姆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answer":92,"createTime":5,"id":93,"options":94,"question":99,"source":31,"type":51},[],115335355,[95,96,97,98],"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其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应重叠适用其几个国籍国的法律","自然人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关于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以下选项哪些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