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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 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5人,现实有董事4人

B. 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3 5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 000万元

C. 连续180日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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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经济法基础(初级)

时间:2023-11-30 1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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