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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 代位行使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 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学科:经济法应用与实务
时间:2024-03-04 08: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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