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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固施工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签订好供货合同,造咸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t水泥.于是,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信,信件中称:"如贵厂有xxx标号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6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t,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甲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700元发货100t,并于第3天发货100t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乙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t袋装xxx标号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对方的拒收.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t水泥,至于给乙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水泥厂不服,退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 (1)某建筑工程公司给乙水泥厂发信件的过程中是否构成要约,并说明理由. (2)承诺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列举要约不得撒销的情形. (4)人民法院怎么确定损失赔偿额

学科:工程建设法规
时间:2024-05-23 07:4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