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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李佳佳有政府关系的背景,打算投资组建一公司,鉴于自己身份特殊,遂和好友希希签订协议约定,李佳佳出资,以希希的名义与戴某、左某共同组建三剑客公司,向公司出资100万元.李佳佳只向希希转账30万元后,再没有履行后续的出资义务.三剑客公司对乙公司欠债若干,无力清偿.下列有关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李佳佳与希希协商一致,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将李佳佳登记为公司股东
B. 李佳佳主张实际的投资收益,希希可以自己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C. 乙公司请求希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希希以自己仅是名义股东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D. 乙公司请求李佳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佳佳以自己与乙公司并无任何关系为由拒绝承担

学科:默认课程
时间:2025-12-07 01: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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