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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12年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被告为乙县药监局和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B. 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 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D. 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学科:默认课程
时间:2025-12-16 14: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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