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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房屋遗产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家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某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司考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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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24 14: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