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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酒厂是四川省一家具有50多年历史的企业,其生产的"太岁康"牌高粱酒在该省市场上颇有知名度.近年来,云南省的乙酒厂推出了"状元乐"牌高粱酒,其酒瓶造型和产品包装、装潢与"太岁康"的酒瓶造型和产品包装、装潢几乎一样,但两种酒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 因"太岁康"高粱酒和"状元乐"高粱酒的酒瓶造型和产品包装、装潢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酒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B. 因"太岁康"商标仅在四川省内知名,其酒瓶造型和产品包装、装潢又未获得专利,故甲酒厂不能起诉乙酒厂侵权
C. "太岁康"高粱酒和"状元乐"高粱酒的酒瓶造型和产品包装、装潢虽然近似,但常喝"太岁康"高粱酒的人仔细辨认仍然能够加以区分,故乙酒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D. 因"太岁康"高粱酒与"状元乐"高粱酒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均不相同,故乙酒厂对甲酒厂不构成侵权

学科:默认课程
时间:2026-05-21 09: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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