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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 甲为被告
C. 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 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学科:民法学(2)物权法
时间:2023-07-24 03: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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