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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的财物、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等十种行为均为贪污.其中规定,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处以( )
A. 死刑
B.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C. 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D.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苦役
学科:从古至今话廉洁——大学生廉洁素养教育
时间:2023-05-09 1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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